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45-34号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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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赣州市安远县鹤子镇棉地村社背组有家养猪场,业主是郭锦荣,存栏量有上千头。猪粪便和污水在深夜排入小河,导致河水发黑发臭,小河流入2公里外的东江源头。曾向县政府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信访件所属批次:第十六批45-34号。
7月31日上午接办,7月31日下午办理完成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处理好猪粪和污水排放。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该猪场位于鹤子镇棉地村,距主要河流镇江河约4000米,距离居民点约150米左右,占地面积约5亩,法人代表郭国峰,2008年开始建设,2009年投入使用,2013年7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2014年新建2个100立方米的沼气池。目前,存栏350余头。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7月31日,鹤子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分管领导、畜牧站站长等镇村干部前往实地调查处理。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一)猪粪清理不到位,有明显异味。
(三)有环保设施,但处理效果不明显。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污染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二)责成该猪场在排污问题解决之前,不得新进仔猪,并尽快联系出售事宜,减少存栏量。
八、问题解决情况
8月3日已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向周边村民通报了政府的态度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我县已通过微信公众号“鹤子风采”向社会予以了公开,并于8月5日在政府网予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安远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