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面馆将顾客剩面二次销售,此前还被曝回收小酥肉?律师回应

时间:2025-07-05 15:28:39 来源:必应
  原标题:上海一面馆将顾客剩面二次销售,此前还被曝回收小酥肉?律师回应
 
  面馆将吃剩的面二次销售?顾客怒怼“万一他有乙肝呢”,当地通报

 
  7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关注到相关媒体“网传上海一面馆被曝将顾客剩面二次销售”等报道,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报道中所涉面馆为上海映众小吃店,针对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该面馆已暂停营业。
 
  此前,有市民发视频反映,称自己在上海的一家面馆吃面,竟发现自己的面是别人吃剩的,店家只是换了浇头重新端上来。女子愤怒地说道:“我现在有口腔溃疡,嘴巴里是破的。万一那个人有乙肝呢?你们店怎么这么恶心,别人剩下的面你还给我端过来!”
 
  △事发时消费者与面馆老板发生了争执。视频截图。
 
  面店老板不但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反而表示:“你接受了我的退款,你就不应该这么说。”还表示这不过就是一件“小事”,并怼女子“你怎么知道上一个人就是有病的呢?”
 
  7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本地生活电商平台上,该商家显示为暂停营业。图片
 
  △消费者评价称,曾看到该面馆把顾客没吃完的小酥肉“回锅”销售的情况。
 
  在今年的4月29日,有消费者称在该店消费时,同样看到了服务员将顾客没有吃完的小酥肉,继续过油,销售给下一个顾客的情况。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表示,这起“剩面回锅”事件涉及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商家责任等多重法律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商家行为是否违法,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1. 违反《食品安全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若商家将顾客吃剩的面条重新加工后出售,属于使用回收食品,直接违反该条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20倍罚款。
 
  2.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未告知面条为回收食品,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可处违法所得1倍-10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二、消费者维权路径
 
  1. 首要的是证据固定:立即拍摄现场视频/照片(保留面条状态、浇头更换痕迹),保存支付记录、退款凭证,保留与商家交涉录音,记录在场证人联系方式(如其他顾客、服务员等)。
 
  2. 维权渠道:
 
  通过 12315平台:72小时内受理,市场监管部门需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请求现场执法:要求市场监管人员到场封存涉事食品,进行微生物检测(如大肠杆菌、乙肝病毒核酸)。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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