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推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2)
这次论坛以变革、成长为主题,对于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想借这个机会,就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行监管体制的问题给大家汇报一些情况,谈一些看法,和大家做一点交流。
第一,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发行新股上市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发行监管体制是直接融资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中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发行监管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的每一步,都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改革的整体进程密切相连的。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我们曾经实行过企业发行上市审批制和额度制,在摆脱计划经济不久,习惯于以贷款额度控制信贷规模的年代,这种方式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容易被各方接受的管理方式,当时国务院批总额度,证监会分额度,最后由证监会按统一的市场市盈率批准企业发行上市,这种现在听起来近似天方夜谭的审批方式,是在特定历史方式下推进发展的阶段性措施,也为国企解困做出过贡献。
2001年,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的要求,由行政主导向强化市场约束的方向转变,现在还有许多观点搞不清审批制与核准制有什么区别,认为都是证监会审批,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其实我认为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制,中央政府不再制定每年的发行盘子,交由市场自我调节。
二,企业遴选的方式,从地方政府选择推荐企业,改为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选择推荐企业,这为上市公司市场化的价值发现,价值评价和风险判断创造了条件。
三,通过改革,实行身份公开,发审会预告和申请材料预披露等制度,增强了发行过程中的市场约束,提高了市场的诚信水平。
四,对新股定价方式进行了改革,从过去无论公司好坏都一律用相同市盈率发行的方式,改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投价的方式发行。
五,政府部门退出了推荐企业上市的过程,强化了保健机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市场角色的责任,这些变革在当初看来还是天翻地覆的,发行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演进的一个缩影,带有时代的烙印。比如相互制衡和自我约束能力不足,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市场主体责任追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的成本仍然相对较小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发行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但是通过发行体制改革的历史不难看出,改革的整体价值取向是区域行政化和市场化,逐步建立市场对企业发行上市的约束,这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
今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就是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指明的更大程度,更广泛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体制改革把它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