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放宽进城落户 满足合法就业与住所即可

时间:2012-11-19 11:26:40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财经》综合报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创新城市户籍制度,放宽省内中小城市的人口准入条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户籍问题,逐步推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面对不可逆转的城镇化,湖北也开始在户籍制度领域再做突破。

  “其实,这种放宽城市准入条件的举措,湖北早就有过尝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湖北省人口学会副秘书长石智雷说。

  早在2004年8月,湖北就已开始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做过努力,当年最重要的突破是“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

  四年后,2008年7月,湖北省发改委等5家职能部门再度联合发文,高调推进一项名为“迎接新市民”的工程,对户籍制度进一步做出突破。彼时,湖北规定,除武汉中心城区外,在湖北辖内所有县(市)和地级市城区、建制镇以及武汉远城区稳定就业,并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完全享受“市民待遇”。

  “各地都在创新户籍制度,本质上还是为城镇化做准备。”石智雷分析称,对于中部地区而言,由于面临承接产业转移的历史性机遇,“更加需要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所以,有条件放松户籍限制将是必然”。

  上述《意见》提出,湖北将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资产转为规范公司制经营的转变”。

  按照规划,到2015年,湖北的城镇化率要达到56%以上,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达到15个左右,中小城市要达到50个左右。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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