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抄佛经逼员工离职赔12万 老板耍的这把戏实在不高明!

时间:2025-02-26 19:53:08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公司要求抄佛经逼员工离职赔12万 老板耍的这把戏实在不高明!
 
  员工换办公地点
 
  调整工作内容较为常见
 
  但被用人单位撤去工位、安排单间
 
  在不提供办公用品的情况下
 
  每天抄佛教经文《心经》100遍
 
  的情形却很罕见
 
  2月17日
 
  记者从北京大兴法院
 
  了解到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前因后果
 
  有此遭遇的员工小杨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杨关于补偿金的诉求,小杨获赔12万多元。
 
  案情:每天抄心经100遍
 
  据悉,2018年8月,小杨与某医疗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书,小杨的职务为商务经理。2023年2月,公司在未经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调整到单独一间办公室,撤掉办公电脑、办公用品,在其办公桌上摆放《心经》,将小杨的工作内容调整为每天抄《心经》100遍,且将本次调整在全公司发布公告。
 

 
  很快,小杨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具有惩罚性、侮辱性工作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于是,小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医疗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小杨的仲裁请求,某医疗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诉至大兴法院。
 
  某医疗公司称,小杨存在重大过错导致项目亏损,却拒绝查明亏损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多次谈话后其拒不改正,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故变更其工作内容,但变更工作内容并不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审理: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2万多元

  2024年4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小杨提交的录音,可知某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为小杨安排了“抄经”的工作,且该安排与小杨的经理工作岗位不匹配,已超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合理范畴。

  某医疗公司辩称,抄《心经》未实际实施,但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小杨已表示拒绝抄《心经》并明确指出该安排并非其工作职责,在此情况下,公司仍然安排小杨抄《心经》,并称需在全公司发布公告,让人知道,故小杨未实施抄《心经》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公司该安排具有合理性。

  某医疗公司另辩称,其回收电脑系便于后续调查且其公司正常向小杨发放工资,但是即便存在应对小杨开展调查的情况,抄《心经》100遍亦非开展调查的合理环节。

  故法院判决某医疗公司支付小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万多元。某医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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