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清华教授你到底要闹哪样?

时间:2013-07-20 00:26:40 来源:本站原创
    7月16日,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微博评李天一案:替李天一辩护律师说几句,“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引来网友的一片骂声,数小时内,微博转发数便已超过3万。当晚,易延友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不会删除争议微博。但次日,却又在微薄公开道歉,实足的扇了自己一个大嘴巴子。

    “强奸陪酒女危害小”?教授你到底要闹哪样?此等言论,让我等网民骇然,这竟然是全国超一流大学清华大学教授之言,我估计清华大学世界排名会因此下跌至少10名。清华教授为何会在大多数网民都明确其是非观时发表此言论?是教授不懂法?哗众取宠?还是有内幕,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我又联想到,前几天李家人刚刚质疑受害者是陪酒女,马上就有人说强奸陪酒女危害要小,如此一唱一和,也太巧了吧,对此,我只能表示“呵呵”。

    清华教授的言论,可以看出他将良家妇女与陪酒女、三陪女、妓女等以及强奸、危害性扯到一起。人们就会认为,教授的意思是,由于陪酒女等几种职业在出卖人格,就可任意受到侵害。然而,在我们看来,这无疑是对陪酒女等职业女性的公然歧视,连不通宵法律的网民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即使是夫妻关系,若对方不愿意,也不能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1984年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对强奸件法律问题的解答中明文规定: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也就是说,人与人都是平等的,强奸陪酒女就是犯罪,法律就应该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笔者认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此等言论是不把陪酒女当正常人看,这是对法律公平的侮辱,是对人权的公然亵渎。希望此等教授们在发表言论时,考虑下大众的感受,更要考虑下此等言论是否合法!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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