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采耳店要按摩被拒后摸女店员 为老不尊令人生厌!

时间:2024-05-30 19:38:14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老人采耳店要按摩被拒后摸女店员 为老不尊令人生厌!

  5月29日江苏宿迁,一家采耳店发布了店内一段监控视频。视频中,一名戴帽子口罩背着包的老人走进店内,询问女店员能否按摩,店员回复不按摩。

  老人接着询问金油开背是什么,能不能按,女店员称是按摩背部的,老人让女店员给自己按摩背部,表示可以给钱。

  在遭到拒绝后,老人还伸手想摸女店员的手,女店员及时缩回手,不断回绝对方称不能按,还给老人推荐旁边的店。

  老人对女店员说,自己的退休金有一万五,就住在附近,如果给他按了以后会常来。在女店员多次拒绝后,老人才离开店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律师:女店员拒绝合理合法!
 
  一、女店员有权根据店铺的经营范围和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提供某项服务。采耳店明确表示不提供按摩服务,女店员拒绝是合理合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的自愿原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他人的强制或干涉。
 
  同样的,女店员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服务的项目,她既然说了不提供按摩,那么老大爷也就不能强制和干涉别人的想法。
 
  二、老大爷虽然提出金钱诱惑等要求,但女店员并未因此而违反相关规定。
 
  如果女店员在明知店铺不提供按摩服务的情况下,仍接受老大爷的要求并收取费用,可能会涉及违反商业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而对于可能担心按出问题后承担责任这一点,在提供服务时确实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顾客身体受到损害,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在这种情况下,女店员明确拒绝提供不属本店业务范围内的服务,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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