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盗掘获刑15年 法院:地下文物,属于国家

时间:2026-10-10 22:21:41 来源:中华网

  "我在自家院子里挖出来的,凭什么不能拿?"这是不少人心中的疑问。但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地下文物,属于国家。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为公众划清法律红线。其中,一起"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出古墓并盗掘"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当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情显示,该村民在翻建房屋时,意外发现宅基地下藏有一座古墓葬。面对可能出土的文物,他没有选择上报,而是伙同他人私自挖掘,企图将文物占为己有。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墓葬作为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无论出现在谁家的宅基地下,其所有权都归国家,绝非"谁挖到归谁"。

  另一案例同样发人深省:有人在河道内捡拾文物并倒卖,获利3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官指出,河道、滩涂等区域出土的文物同样属于国家财产,捡拾后藏匿、倒卖,同样构成犯罪。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旨在依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文物不是"横财",而是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试图私分、倒卖、破坏文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不能只是一句口号。当意外发现文物时,正确的做法是立即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切莫因一时贪念,让"惊喜"变"惊吓",把自家院子变成违法犯罪的现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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