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30岁男子在ICU抢救,母亲取不出儿子存款救命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8月份。30岁的小王,平时独自生活,未婚,没有子女,父亲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去世,家里现在最直接的亲人,就只有母亲徐女士。
某一天,小王突然发生严重的脑出血,发病之后直接被送进当地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脑桥出血本身属于风险非常高的脑血管急症,送到医院的时候,人已经失去意识。后续又接连诱发呼吸衰竭,还有身体各个器官的多项并发症,从入院开始,一直处在深度昏迷状态,依靠呼吸机和各类监护设备维持基础生命体征,没有办法和外界做任何交流,更加不可能说出银行卡的取款密码。
ICU的开销,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压力很大。每一天的各项检查、药物、仪器使用,累积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最开始,所有的治疗花费全部是母亲徐女士在承担。徐女士一边每天往返医院,守在ICU门外,一边不停往外掏钱。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属于她个人的积蓄,已经快要全部耗尽。
这个时候徐女士想到,儿子上班工作这么多年,自己的银行卡里面存下来一部分钱。这笔钱如果能够取出来,刚好就可以用来续交后续的住院费用,减轻当下的经济压力。
她整理好自己的身份证,母子二人的户口本,还有医院开具出来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去到对应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儿子现在重病昏迷躺在ICU,自己作为母亲,希望能够代他把卡里的存款取出来,专门用于病人的救治。
银行核对完所有提交过来的材料之后,给出答复。户口本只能证明两个人存在母子血缘关系。但是小王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属于法律意义上面的成年人。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父母不会再天然拥有代管、支取成年子女银行存款的权利。医院出具的昏迷诊断,只能够说明病人现在身体情况,这份证明,并不等同于监护权的官方文件。
按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则,在储户本人无法到场,没有正确取款密码,也没有提前办理过委托授权公证的情况下,家属想要代为管理并且支取该成年人账户资金,需要向银行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判决书里面要明确宣告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申请办理业务的家属,担任他的法定监护人。拿到这份生效的司法文书之后,监护人才可以代表储户,办理查询、挂失密码、支取存款这一系列业务。
听到这个结果,徐女士心里非常着急。现在每一天医院都在催缴医药费,如果按照过去传统的办案模式,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本地能够承接这项业务的鉴定机构数量不多,排队等待,再加上做鉴定本身消耗的时间,整套流程走完,往往要耗费数周甚至更久。ICU里面每一天都要花钱,儿子的病情能不能够撑完整套流程,徐女士心里完全没有底。
没有别的选择,徐女士最终前往兰溪市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一共包含两项内容:第一,请求法院宣告现在躺在ICU的小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请求法院指定自己,成为小王的法定监护人。
立案窗口收到材料之后,承办法官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件时间非常紧迫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特别程序,这类案件原则上面,法院认为有必要,就应当安排司法鉴定。但是法规里面同时也留下空间,如果客观事实十分清楚,证据确凿,也可以不做鉴定,直接结合现有书证、实地调查结果作出裁判,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明伤不鉴定"机制。
为了核实小王当下真实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直接来到医院ICU病房的外面,实地进行查看。隔着玻璃能够看到,病床上的小王身上接满各类管线,呼吸机持续工作,对外界的呼唤、触碰,不存在任何反应。法官调取医院全套的病案资料、主治医生给出的诊断意见。书面材料加上现场实地核查,已经可以充分证明,此刻的小王,已经完全没有辨认、控制自己个人行为的能力。
既然客观事实已经十分明确,法院就不再安排司法鉴定,省去排队等待鉴定报告的大块时间。接下来,法官又去到小王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核查全部亲属信息。确认小王未婚、没有子女,父亲已经离世,现存近亲属就只有母亲徐女士,小王的其他亲属,也全部都支持由母亲来担任监护人。综合全部调查信息之后,法院快速作出判决:宣告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母亲徐女士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