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被闺蜜胁迫卖淫,父亲四年奔走,司法机关追责5人团伙与10名嫖客

时间:2026-05-19 10:21:59 来源:中华网

  2022年6月,魏潇(化名)从得知时年13岁的女儿遭胁迫卖淫开始,便踏上了维权之路。4年来,胁迫其女儿卖淫的5人团伙、10名嫖客均陆续被追诉,其中4名强迫卖淫者、8名嫖客已经获刑。

  "胁迫女儿的团伙中,有一个不满16岁的女孩,她曾是女儿的好朋友。我没想到,她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之一,她把我女儿卖了。"魏潇说。

  警方来电--

  13岁"叛逆"女儿在酒店遭侮辱后报警

  1975年出生的魏潇是江西省九江市人,在一家工厂工作。2008年,魏潇与一名女子相恋,同年6月底,两人有了女儿魏薇(化名)。魏潇说,女儿一岁时,因为女子家人不同意两人相处,她选择离开,再没出现过。

  谈及女儿的成长,魏潇有些自责,因为家住农村,他常年在工厂工作,女儿多由家中老人抚养。2021年前后,老人出了变故,他对女儿的关心与陪伴不足。下半年,初二的女儿提出辍学,"我让她去读技校,但很快她也不念了。"

  魏薇开始不回家,不接电话,魏潇对"不听话"的女儿有心无力。直到2022年7月初,魏薇回到家,解释此前一直在外打工,所以没有回家,"我天天忙着打工,没有追问她。女儿的遭遇,作为父亲我有很大的责任。"

  魏潇回忆,7月6日晚至7月7日凌晨,女儿在九江市浔阳区某宾馆被多人殴打,逼迫喝马桶水,甚至有更恶劣的行径。浔阳警方介入后,鉴定女儿为轻微伤,"女儿当时只讲了这件事,因此警方没有进一步调查。"

  后来,他才知道。所谓的打工,实际系被其好友倪某带去KTV"坐台"。后来,女儿还遭受了一系列不法侵害。

  涉及刑案--

  4名到案嫌疑人最大17岁,最小16岁

  魏潇回忆,7月21日,女儿回家大约半个月,警方刑侦部门将其带走询问。

  对方称,魏薇牵扯进一起胁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让他带女儿去做笔录。他没有从女儿处得到解释,也没有足够重视这件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但魏潇并没有陪同女儿。

  他解释道:"当时忙着上班,警方称女儿是受害人,他们会对胁迫卖淫的团伙刑事立案,同时追究嫖客的刑事责任,所以没有重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胁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最终到案的作案者为4人,分别为2004年8月出生的女子魏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邱某、2006年出生的女子陈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余某。此外,判决书还提及了2007年出生的倪某。

  该案有4名受害者,均为未成年人。东窗事发系因该团伙在6月26日上午要求女孩刘雯(化名)卖淫,因刘雯不同意,遂在酒店对其持续殴打、强迫脱衣并拍视频等。6月28日凌晨,刘雯伺机到酒店前台报警,该团伙逃走。涉案人员于7月19日后陆续归案。

  2022年9月29日,九江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魏薇被强制侮辱案立案侦查。

  强迫卖淫--1名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20多次

  4名涉案人员因强迫卖淫罪获刑

  检方的指控还原了这起强迫卖淫案。4名受害者中,有3人系被强迫卖淫,1人系被强制侮辱。

  2022年3月至7月,魏某和倪某(2007年生人)纠集邱某、陈某、余某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强迫魏薇、许某、刘雯在九江市多地卖淫。每次卖淫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嫖资。魏某和倪某瓜分大部分嫖资,小部分用于同伙日常开销。

  魏某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并负责在网上招揽嫖客及收取嫖资;倪某负责物色被害人并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邱某、陈某、余某参与殴打、侮辱、控制被害人。

  在2022年3月至7月,该团伙强迫魏薇卖淫20余次,获利2万余元,并至少4次对魏薇进行非法拘禁、殴打、折磨(包含警方此前处置的7月6日至7月7日发生的殴打、侮辱案),还曾强迫魏薇喝下兑有美莎芬的可乐(嗑药)。

  6月,许某被该团伙非法拘禁、殴打,其被迫同意卖淫,先后卖淫4次,团伙获利4000余元。6月26日至28日,团伙强迫刘雯卖淫未遂。

  2023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魏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邱某犯强迫卖淫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陈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余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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