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被闺蜜胁迫卖淫,父亲四年奔走,司法机关追责5人团伙与10名嫖客(2)
难以认可--
团伙主谋因未满16周岁无法追究刑责
"警方称10名嫖客不知道我女儿是幼女"
法院的判决出具后,魏潇觉得无法认可。他主要有两点诉求:其一,倪某系其女儿的好友,也是这起案件的主谋、主要获利者,却因未满16周岁而未被追究责任;其二,他通过律师调取了警方对其女儿的询问笔录,发现嫖客多达10人,却均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魏潇说,司法机关称,因倪某未满16周岁,故无法追究其强迫卖淫罪。涉案的嫖客对其年龄不知情,故只能追究行政处罚,"我不能接受,女儿遭遇侵害时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嫖客应构成强奸罪。我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无果。"
根据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7条第3款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因此,魏薇被强迫卖淫一案,是否追究嫖客的强奸罪责任,需要司法机关根据魏薇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进行客观推定。
追责嫖客--
2023年底至2025年,先后10名嫖客被刑拘
"民警说,嫖客不知道她未满14岁,可嫖客是否应当知道呢?"魏潇说,事发时,女儿明显是幼女的生理体征,因被强迫卖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一份2023年的诊断病例显示,魏薇被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非器质性失眠症。另据2024年的病历显示,魏薇被诊断为"梅毒、支原体感染"。
魏潇说,2022年事发至2023年,女儿多次自残,他想带女儿看心理医生,但被拒绝。一谈及此事,女儿就闭口不言,独自哭泣。直到2023年,女儿主动要求看心理医生,才有所好转。
2023年7月至年底,魏潇多次向九江市司法部门投诉。他说,检方最终决定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案件得以进一步侦办。
2023年12月15日,嫖客陈某(1990年生人)、吕某(1980年生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24年3月20日,嫖客严某(1971年生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嫖客李某(1976年生人)、付某(1990年生人)、邵某(1977年生人)、朱某(1984年生人)、穆某(1995年生人)、李某某(1988年生人)、熊某(1995年生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先后刑事拘留。
魏潇说:"我能做的,只有努力让伤害她的人,受到应有的代价。经过3年的努力,当年涉案的10名嫖客先后被追究刑责。"
司法审判--
8名嫖客已经获刑,其中6名认罪认罚
认定女孩被胁迫卖淫18次
华商报大风新闻梳理10份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魏薇先后被强迫卖淫18次,该团伙非法获利12967元。10名嫖客一审获刑2年至5年不等。熊某、李某某、朱某、李某、陈某、吕某这6名嫖客认罪认罚。严某、付某、邵某、穆某4人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
严某的辩护人辩称,魏薇刻意隐瞒了自己的年龄,其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等,导致严某认为其已满16周岁。严某尽到了谨慎义务,主观上无法明知其未满14周岁,不应构成强奸罪。对此,法院综合各项证据认为,严某应当知道魏薇可能系未满14周岁时的幼女,仍甘冒风险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付某的辩护人辩称,卖淫组织者魏某基本都说卖淫女十七八岁等,故无法证明付某明知或应当知道魏薇未满14周岁;无证据证明性交已经发生等。对此,法院未予采纳,认为付某应当知道魏薇可能系未满14周岁时的幼女,仍甘冒风险与其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