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简报2016年第50期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按:近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信息》刊发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和《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跨省协调机制取得新进展》,现予以转发。请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主动对接,抓好落实。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时期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低成本长期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6、2017年两年先安排“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贫因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低成本长期贷款(以下简称搬迁贷款)规模总计2000亿元,由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贴息资金通过增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和调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结构解决。其余部分未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二、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将安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有关省)贴息资金,由有关省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分支机构向省级投融资主体发放的搬迁贷款,按9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从搬迁贷款发放之日起,到搬迁贷款还清之日止,最长不超过20年。
三、中央财政下达的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有关省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搬迁贷款贴息的资金规模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下达的贴息规模。
四、中央财政安排的年度贴息资金拨付之前,有关省可根据搬迁贷款实际发放情况,从中央财政上一年度提前下达的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搬迁贷款予以贴息。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后,有关省应从贴息资金中再安排等额资金用于其它扶贫项目。
五、中央财政只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因人口人均不超过3.5万元搬迁贷款的实际贷款发生额予以贴息。对拖欠银行本息所产生的加、罚息,财政不能予以贴息。
六、年度安排的贴息资金如有结余,有关省应按自行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用于其它扶贫项目;结余贴息资金对应规模的搬迁贷款下年度实际发生后,由有关省自行安排贴息资金予以贴息。
七、有关省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章立制,加强贴息管理。要建立贴息审核管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对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逐笔审核。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审核记录、账目清楚,每笔搬迁贷款和贴息可复核、可追溯。
八、有关省扶贫办(局)应会同财政厅(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搬迁贷款发放及余额情况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备案。
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跨省协调机制取得新进展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实施《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近日,科技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商秦巴山片区六省(市)制定了《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跨省协调机制》和《秦巴山片区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明确主要职责。即搭建省际交流、沟通、衔接的有效平台,加强秦巴山片区跨省重大事项的协调,促进项目衔接和基础设施对接,推进区域产业分工与合作,解决片区规划实施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踪、定期汇总秦巴山片区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加强统筹协调,为有关省(区、市)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
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跨省协调工作组。科技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司局以及片区内各省市扶贫办领导为成员,相关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科技部农村司为组长单位,国家铁路局科法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为副组长单位,片区各省市扶贫办为成员单位。成立秦巴山片区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科技部农村司、国家铁路局科法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交通部、水利部、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涉及秦巴山片区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部门相关司局,和片区内各省市负责秦巴山片区扶贫工作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各单位确定1名相关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科技部农村司为组长单位,国家铁路局科法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为副组长单位,其余各单位为成员。
确定重点工作。跨省协调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个会议和两个平台。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跨省协调会议,由片区各省市轮值承办,协调解决片区规划实施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通过跨省信息交流平台和跨省对接平台,加强日常信息交流沟通,加强项目衔接和基础设施对接,促进区域合作发展。跨省协调推进机制主要包括协调推进会议和信息定期报告等。通过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的形式,及时对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每个跨省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项目相关信息的报送及相关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