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扶老”更需“扶儿”
时间:2018-01-30 11:07:58 来源:川北在线
子女非贫困户的农村独居老人被列为扶贫对象,却很难帮扶脱贫。要多把“扶老”与“扶儿”相结合,德治、自治、法治三管齐下。(人民网1月29日)
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切实地帮助了困难群众改善其生产生活,在走向小康的路上没有掉队,但另外一方面扶贫似乎走进了一个恶性的死胡同:“扶老”其实很难带动老人一起脱贫,如何扶贫,如何是好?
老有所养,本就是我国千百年来的兴政之要。但在贫困村特别情况无不有之。老人确实为贫困户,但其有子女,不过不孝,或许有劳动力,但却不能带动脱贫。接济式的帮扶无异于施舍,与扶贫之意义相去甚远。但老人为贫困不假,重点是其子女是否有能力抚养老人,如此看来,“扶老”更需“扶儿”。
如何“扶儿”?又得区别看待。第一,倘若子女有能力者却不帮扶老人,则是不孝,则德治不可避免。通过一些德治教育,做子女的思想工作,并在子女所在单位及住处形成一定的道德舆论压力,引导子女更多地关怀老人,照顾老人。第二,子女无能力帮扶贫困老人的,那就以贫困家庭为单位,将一些社会公益类的工作以及脱贫产业优先向这类家庭倾斜,要以产业带动劳动力,避免出现扶贫变成“伸手要钱”的尴尬局面,要先“扶儿”,让子女有能力养活自己,才能更好地“扶老”。第三,不孝子女有,就是拒不赡养老人。如此恶人则直接法制。道德教育与思想工作对这类人是汤药不进,况且在我国,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老有所养,可以靠法有所依来实现,法律也不失为“扶老”及“扶儿”的一大利器。
扶贫最难为“扶老”,特别是丧失劳动力却又符合扶贫标准的情况下尤甚。这种情况多半会让扶贫工作变成“死结”:此种扶贫多半变成摊手要钱的尴尬扶贫,所以“扶儿”的必要性也就有了。子女赡养老人,天经地义,法有所依。先通过“扶儿”让子女脱贫,再以家为单位,提供资源让困难户自扶。只有解决了扶贫变为伸手要钱的尴尬帮扶局面,才能腾出更多人力物力去帮助更有需要的人,才能带动困难群众一起奔向小康。如何看来,“扶贫”还需“扶儿”。(文/陈倩)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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