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积极开展乡(镇)村财务大检查
为了规范乡村财务活动,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规避财政风险,平昌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乡村财政财务收支大检查。
一是明确范围,突出重点。这次财务检查主要是对全县所辖44个乡镇政府机关、528个村(居)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乡镇政府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及结转结余情况、“三资”管理及涉农惠农政策的资金兑现情况、村(居)组织基本保障的落实情况、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性债务及村(居)组织债务控管情况、非税收入入库及解缴情况、乡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以及乡村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合规性等。
二是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从财政局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0个检查组,每组3-4人,分赴各乡(镇)村开展工作。检查期间要求吃住在乡镇、农村,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组建工作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检查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不准接受吃请,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不得瞒报、不报,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即凡此次检查未发现未上报的问题在以后审计或其他部门中发现的特别明显较为重大的问题,将追究检查组责任。
三是细致全面,重在效果。坚持全面清理、重点整治、上下联动的原则,此次检查要求资金拨付到哪里,检查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清理检查覆盖每一本凭证、每一张单据、每一份报表,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明确检查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擅自缩小检查范围、工作弄虚作假和漏报瞒报问题的,将从严问责。
四是切实整改,建章立制。通过三个多月时间的检查,全县44个乡镇、528个村(居)共572个经济组织发现问题2807个,涉及金额22340万元,发出整改通知156份,整改问题1800个,挽回经济损失511万元。对于带有普遍性或无法整改的问题,局机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梳理分类,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平昌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昌县乡镇村资金拨付流程》、《平昌县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等10多个相关制度,同时,加大对乡村财政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