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拓宽融资渠道
为加快推进经济稳定增长,充分调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近日,内江市出台《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奖励标准共分五类:
一是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或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具体奖励标准: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完成上市申报且被中国证监会或国家相关部门(单位)正式受理的,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再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的奖励不分阶段,上市成功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是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报价转让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是企业首次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展示板除外,只限融资板和交易板)报价转让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是企业成功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是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2015年1月1日后,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按本办法奖励。申报企业应在上市(受理、挂牌转让)次年3月30日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的县(区)金融办报送奖励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附件;市政府相关部门复审后,联合行文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安排奖励资金,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