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文物保护:在挑战中累积正能量
随州特大文物盗窃案中被盗的青铜簋 拍出2.2亿元的汉代玉凳 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唐崖土司皇城
本报记者 翟 群
对于文物保护领域而言,即将过去的2012年是值得纪念的一年:《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走过了30载,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起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2012年又是纷乱嘈杂的一年:文物鉴定、流通领域时有乱象,“古城”建造种种名目让人眼花缭乱。2012年更是令人振奋的一年: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为加强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又一项有力的武器;全面启动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将为摸清文化遗产领域的国情国力,进一步加强对这些珍贵的文明印记的保护提供基础数据。
完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12月11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并公布实施。这也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开启了文物保护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时代。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周年和修订10周年以来,文物事业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快速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文物保护法制体系正在形成;文物法制普及取得明显成效;文物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文物“家底”逐步廓清;文物保护取得丰硕成果;文物保护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增强;文物工作服务社会、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作用日益凸显;文物保护环境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然而,在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文物保护工作也面临着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今年6月26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向常委会报告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指出,目前我国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文物管理中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以及执法机构、队伍不健全等问题。此外,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反映,《文物保护法》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过轻,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等。《文物保护法》中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文件,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处置办法、文物认定的标准等,至今尚未出台,影响了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加强文物保护,从根本上讲不能离开法治。文博业内人士普遍呼吁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尤其对于地方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应严肃追责。
公益诉讼助力文化遗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