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以改革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5)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确保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强化全域规划建设。实施全域城市化战略,全盘考虑、全面统筹全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加快城乡空间布局融合、基础设施对接和重要资源共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东中西部规划打造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松山湖大学创新城、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三个增长极,整合提升市属四大园区等重大发展平台,提升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水乡地区“10镇1港”为试点,探索以经济区域概念加强资源要素整合,通过构建新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快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推动“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7亿元用于市对镇街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2.4亿元用于欠发达村(社区)公共管理补助,安排2.4亿元对村(社区)实行生态补偿,安排1.7亿元用于市内“双到”扶贫,安排1.5亿元用于“三旧”改造土地税费返还。统筹基层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统筹,设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村(社区)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开支。2013年,市镇财政补助金额达12.2亿元。
经过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良好势头。一是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12年底,全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比2008年增长11.3%,村均2.3亿元;净资产增长16.1%,村均1.8亿元。二是收入不断提高。村组两级总收入比2008年增长9.9%,纯收入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7.6%。三是结构更加优化。在2012年155亿元总收入中,物业出租及相关收入、利息等其他收入分别占72.4%、12.2%,比2008年下降1和1.5个百分点;直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分别占8.9%、4.9%,比2008年提高0.1、0.4个百分点。四是发展逐步均衡。市属89个欠发达村两级总资产78.7亿元,比2008年增长29.3%,其中净资产54.7亿元,增长42.2%,分别高于全市18和26.1个百分点;经营总收入6.1亿元,增长19.0%,其中经营纯收入2.7亿元,增长55.2%,分别高于全市9.1和45.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