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以改革创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2)
三是特殊的经济地位。作为东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村集体经济不仅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土地、厂房、资金等基本要素,还集中了全市2/3的户籍人口、2/3的经济存量、2/3以上的工商企业。可以说,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市经济发展的成果——生产总值和财税收入,也主要来源于以农村集体经济为载体的工商企业。
四是特殊的社会贡献。农村集体经济是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物质力量。村(社区)的运转费用以及治安、环卫、计生、社保等公益福利费用基本由集体经济承担,以集体经济为载体的工商企业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就业问题。作为“藏富于民”的可靠保证,集体经济承担着2/3户籍人口的福利分红;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集体经济直接分配的占1/6,加上与集体经济间接相关的收入超过1/3。2012年,东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44元,分别是全国、全省的3.2倍和2.4倍。在集体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下,全市农村居民整体上实现了宽裕小康,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全覆盖。此外,农村集体经济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农民市民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二、推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经过长期高速发展和粗放经营叠加,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要素制约、增长乏力、负担沉重、体制束缚等问题困难日益凸显,转型发展的倒逼压力越来越大。
一是典型的物业租赁经济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东莞市村组集体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411亿元,绝大部分是厂房、商铺等物业资产,分别占集体总资产和长期资产的32%和42%,集体物业出租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七成以上。随着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物业市场供大于求、劳动密集企业外迁、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传统物业租赁经济的效益日趋低下,导致集体经济的资产收益率一路走低,从1992年的12%降至2002年的9.1%、2007年的7.5%、2012年的6.8%。同时,物业租赁经济对土地的依存度较高,集体资产的规模扩张较大程度上来源于土地使用权的直接出让。截至2012年底,全市历年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所形成的净资产约594亿元,占两级净资产的59.5%。
二是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与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过去以土地过度消耗为手段、以村组分散发展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导致绝大部分村组在发展过程中,大规模且无序开发土地,建房出租,未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产出效益最大化。随着可用土地资源的快速消耗和用地政策的日趋收紧,靠“榨取土地资源”的粗放式发展已经难以为继。由于发展模式的先天低端性,村组早期发展的物业大多“小、散、乱”,引进的企业多属产业链低端,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税收很少,效益较低,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不强。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一些企业倒闭、转移或减租,东莞市集体经济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