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金庭投资是“淘金”还是遭遇“陷阱”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原名西山镇,是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金庭位于姑苏城西南三十五公里,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然而宁静祥和的太湖环绕的土地背后隐藏着不为众多人知的秘密。
1993年港商司徒玉莲在一次出差游玩太湖时,就被西山美丽的风景和优越的地理环境深深地吸引。于是,她决定在此投资“安家”。成立了苏州太湖西山司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西山公司)并在1994年12月17日和1995年4月28日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原吴县土地管理局)签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名分别为大庭山与韶山岛。
然而,就当土地出让金依约全部缴纳之后,一场意想不到的噩梦也随之降临:1996年开始当地国土部门口头通知“政策有变动,该地不能按原合同开发了,可能要作为农业用地来开发了”;1999年苏州市下发“环太湖一公里禁止开发通知”,而2000年吴中区国土局向西山公司发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用地性质仍然是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土地证颁发两年不到,就发土地收回通知书”,期间,在西山公司毫不知情之下,“大庭山10余亩土地被占用修建道路,及广告牌设备设施”;当地国土主管部门明知不能按合同约定用地性质事项开发,却还向西山公司发放综合用地证,这是在拿《国有土地证》当儿戏还是在有意“欺骗”缴纳金!?
港商与内地旅游项目投资结缘并合法取得使用权
据了解,西山公司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与苏州市吴县土地管理局(现为苏州市吴中区国土局)签订两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约定取得吴县西山镇渡渚村186667.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吴县西山镇绍山岛33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吴县城乡建设局向西山公司颁发了编号为01059号、0118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西山公司已依约缴纳土地出让金,2000年12月20日,国土部门颁发了证号为吴县市国用(2000)字第09673号和吴县市国用(2000)字第096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建设旅游、度假、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至2047年和2045年,据悉,西山公司委托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综合用地开发方案的规划设计。但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一直无法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用途实际开发使用这两块土地。
然而,记者从吴中区各大官方网站了解到,金庭镇未来发展的开发设想一直没有停止过。“最近的在今年(2013年)1月19日,太湖(吴中)休闲旅游高峰论坛暨西山国家休闲岛研究策划成果论证会。由中国旅游研究院和华东师范大学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策划了太湖西山国家休闲岛发展战略。根据策划,西山岛将建成‘两环六坞九区’的休闲格局:一条由‘十景’组成的环岛风景廊道,以及庭山、涵村、石公等三个休闲服务大本营组成的另一环……”其中大庭山也在格局之内。
土地搁置十八年双方拉锯战协商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