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的委屈!工作12个小时后 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被辞退
时间:2024-12-25 18:29:52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打工人的委屈!工作12个小时后 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被辞退
浙江杭州,女子入职做美容师,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下班后却突然被拉去排练年会跳舞,女子认为没有提前通知,直接回家了,没想到第二天就被公司辞退了,女子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亮了!
2021年1月,李丹(化名)工作了12小时,她筋疲力尽,想赶紧下班回去,躺在床上好好睡一觉。
她在公司上班有一段时间了,之前上班都是8小时,这个时长她还是有点接受不了,没想到,她准备走时,突然被主任叫住了。让她去跟别的同事一起排练跳舞。
李丹不解的问:“怎么没有提前通知?我不太清楚的事,我就不参与了!”
主任在群里冷嘲热讽,说李丹最聪明,都该向她学习,李丹感觉到他们言语里的不善,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说因为没有提前通知,之后,她也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没有想到,刚提出辞职,公司还没来得及同意,就给她发了一份辞退通知,原因是顶撞领导,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还抱怨关于工作的事情。
这让李丹更气愤了,公司不符合规定就算了,让自己上班超出法定的时间4小时,还继续留下来排练,这不是咋压榨自己吗?
而且自己已经提出了离职,公司同意就行了,还选择了辞退。
而李丹选择离职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公司态度太强硬,要求她“服从安排”,还有给她调到别的门店,不能有意见,这样的公司,李丹怎么还能呆的下去?
被辞退后,李丹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公司的行为太不合理了!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个主任就是看不惯她,才辞退的,这不合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李丹被要求连续工作12小时,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工作时长,并且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安排额外活动,这表明公司未能合理遵守劳动法中关于工时和加班的规定。
《劳动法》上,已经明确规定了标准工作时间及加班补偿制度。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对于超出部分,企业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在这个案例中,李丹每天工作了12小时,远超过法定的每日8小时限制。即便公司认为排练年会舞蹈是必要的团队建设活动,也应该按照加班来处理,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李丹认为没有通知,自己不参加是正确的,因为没有提前通知员工参与非日常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公司可能需要对李丹的额外工作时间和排练时间支付加班费,并且应该改进其通知机制以尊重员工的时间安排。
本案中,李丹表达了离职意愿后,公司并未正式回应她的辞职请求,反而直接发出了辞退通知。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员工的感情,也可能因为缺乏合法依据而导致程序上的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当给予员工合理的解释机会,并在决定解除合同时提供书面通知。
公司在处理李丹的情况时,并未遵循这些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而是有门店主任的私心,故意给李丹难堪。
企业在进行人员管理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保证每个步骤都公开透明。对于员工而言,当受到不合理待遇时,也要及时搜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李丹申请了劳动仲裁,也大概率会打得到公司的赔偿,因为公司在辞退、跳舞和工作时长上都有问题。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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