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哺乳期被调岗30公里获赔8万

时间:2024-12-24 15:22:09 来源:搜狗热搜
  原标题:女子哺乳期被调岗30公里获赔8万
 
  这个争议,40多岁的邱女士(化名)赢在单位不过是借机逼职工离职,未获法院支持,太明显的违法而已。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劳动法对于女职工的特别保护,非因女职工故意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被辞退,同时,企业有义务为女职工创造有利于育儿和工作的有利条件,而不是借机故意创造职工无法接受或者更为严苛的劳动环境,逼职工离职。
 
  本案,女职工返岗,1被通知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存在,无任何证据,不能单凭企业自述,取消岗位的必要性想必企业无法提供;2需调岗到离家30公里外上班,同样无证据支持。
 
  对如上两点,需要企业职工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无法提供,企业必须要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
 
  此处,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岗位取消事实,如企业工作地点变更、业务变更,导致岗位和工作场所发生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内容,此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情形变更,企业无法提供原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条件,这种情况下,法律而言,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合同手续,如职工同意继续履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如职工不同意且无法达成新的约定,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职工计算后发现上下班通勤需4小时,照顾孩子存在困难,因此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这一行为属于职工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司提出合同变更,不属于职工辞职。在此情况下,对于企业而言只能或者协商取得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无权强迫职工更换岗位,并连续发送到岗通知,最后更以旷工为由将邱女士辞退。
 
  所以,职工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两种解决途径,1、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2、接受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为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本案,因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相信法院最终的赔偿金就是劳动者曾经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所谓偷鸡不成而已。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