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男子独自养儿到17岁发现非亲生 起诉前妻追要抚养费近20万元
近日,重庆南岸法院公布了一则备受瞩目的案例:一名身患尿毒症的男子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支付20余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据悉,该男子在离婚约定中,承担了抚养孩子的所有费用,但在后来的亲子鉴定中却发现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事情的发展令人唏嘘不已,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据了解,该男子王超和前妻林艳于1991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了一个儿子。但在2002年,二人离婚且约定儿子由王超抚养,双方“无债权债务”。
离婚之后,林艳曾多次与王超因儿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并透露他并非亲生父亲。在2008年的一次亲子鉴定中,确实证实了这一事实:王超与儿子并非亲生关系。
尽管如此,王超仍然将这个孩子当做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般抚养。王超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从小抚养了这个孩子,毕竟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王小超还在上大学,没有经济来源,王超不忍心放任他独立生活。
然而,令王超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的养子王小超在毕业后离开了家,再也没有联系过自己和前妻林艳。王超本身已经身患多种重病,感情经历了重大的伤害,感到倍受打击和被抛弃的无奈和失落令人深感痛心。
王超迫于无奈,遂将前妻林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9万余元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经过法院审理,最后判定林艳需向王超支付16.9万元的合理费用,并支付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无论如何,这个案例都引发了人们对“父爱”的深刻思考,也让我们更加体会到家庭关系的脆弱和珍贵。
愿我们在以后的生命里,不论经历过怎样的人生磨难,都能像王超一样抱着爱心和责任感,用实际行动传递家庭的温暖与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