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商场遭遇各种“刺客” 担心太贵只挑了一点,结账时懵了

时间:2022-07-03 14:46:56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女子逛商场遭遇各种“刺客” 担心太贵只挑了一点,结账时懵了
 
  近日,上海一名女子在逛商场时,遭遇各种“刺客”,最后女子被“刺”得遍体鳞伤。
 
  这一趟商场,真是让女子大开眼界,古时候有“荆轲刺秦王”,可女子不是嬴政,更没有嬴政的实力,这价格着实有点离谱了!
 
  视频显示,女子先买了两个水蜜桃,师傅上称一称,要价92元,女子被吓了一跳,马上改口说,还是要一个吧,一个48.36元,女子有点懵。
 
  然后女子来到卖沙拉的柜台旁,要了一坨牛油果土豆沙拉,要价69.5元。
 
  更为夸张的是,女子看到一款“特选话梅王”的罐装话梅,这罐话梅净重500克,也就是一斤,要价竟然达到了惊人的1600元,这个价格可以买上一部中档手机了吧!
 
  最近的生鲜市场,水果的确有点贵,但与上海这家商场相比,只能甘拜下风了。
 
  那么,对于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消费品,这样的价格水平正常吗?
 
  我们从日常的生活经验就可以知道,一个水蜜桃本身的价值能值多少钱呢?一罐话梅,区区500克的食品,包括选购、生产、运输所有的成本加到一起,能有多少钱呢?这个1600元的价格,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对于水蜜桃、沙拉、话梅这种常见的食品,一般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们知道,市场调节的特点是,价值规律起到决定性作用,商品的价格是由其价值决定的,价格可以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但不能脱离价值太远,否则,就有人为抬高或者压低商品价格的嫌疑。
 
  《价格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对于哄抬物价,导致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经营者一旦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对于哄抬物价,商品价格严重脱离价值的行为,国家是给予严厉打击的。
 
  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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