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霸王条款 网友:法学生不好惹…
携带食品入园被拒,学生愤而起诉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小王携带自己购买的饼干等食物想要进入上海迪士尼游玩时,却在入口处被工作人员拦下,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小王先后拨打110、12345和12315,被告知迪士尼的相关规定并不违规,而迪士尼又不同意退票。无奈之下,她只能将食品留在园外。
对话起诉上海迪士尼的华政学生:希望消费者都能向不合理制度说“不”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联系上了本案的原告小王,小王告诉记者,本案中虽然是她一人作为原告,但还有3位同学组成团队,共同参与了立案、开庭等诉讼过程。
问:去迪士尼游玩时,小王同学遭遇了什么,让你们决定起诉上海迪士尼?
答:小王在今年1月28日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购买了迪士尼乐园一日票一张,1月30日,小王携带自己购买的饼干等未开封即食食品想要进入上海迪士尼游玩时,在入口处被工作人员拦下,被搜包拿出食物并告知不得携带食品入园。迪士尼工作人员态度强硬,也不同意小王提出的退票要求。无奈之下,小王只能将食品留在园外。
我们4人是同学,组成了一个小队叫“诉的就是你鸭”队,一起参加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举办的“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以这个比赛为契机,我们共同参与了起诉上海迪士尼的立案、开庭等诉讼过程。因为小王同学是在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并亲身经历了被搜包拿出食物的当事人,所以原告是她一人。
问:你们向法院起诉时,列出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答:原告于2019年1月28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购买迪士尼乐园一日票一张,并于1月30日前往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原告购买了部分易携带的未开封即食食品已备游玩时食用,但在迪士尼乐园入口处被工作人员告知迪士尼乐园的游园规则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原告认为迪士尼乐园制定的规则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与工作人员产生口头纠纷,但由于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原告不得不丢弃先前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的食品,原告遂拨打110报警,于报警后再次进入迪士尼乐园并在乐园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食品以食用。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上海迪士尼乐园规定的“游客不得携带食品入园”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该条款是被告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的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故请求法院查明案情,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并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46.3元。
问:对于你们的诉讼请求,上海迪士尼方面是怎么回应的?
答:庭审是从当天13:45 开始到17:00左右结束,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上海迪士尼方面认为,他们没有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为迪士尼并没有强制游客购买园内食物,游客可以选择买,也可以不买,可以出园就餐。同时,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食物是为了维护园内的卫生安全和环境。
问:有媒体报道,你们在起诉的同时,还把这个案子作为公益诉讼线索向检察院移交,现在有什么进展吗?
答:我们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这一案件,他们对此非常重视,并且也反映给了上级检察院,也一直与我们保持联系,让我们日后及时将判决结果反映给他们。
问:其实在你们之前,很多人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大多数人都选择忍一忍,你们为什么会想到到法院起诉?
答:我们都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之前最高院表示过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食物是霸王条款,实践中也有法院判决过电影院禁止自带食物的条款无效,我们认为迪士尼的规定与之相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人可能也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但是由于时间成本等问题而没有去起诉,而我们作为法学生,“较劲”是我们的“天职”,并且这次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和鼓励,让我们可以更好的以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也希望这一案件可以创造更大的公益价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