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区长携巨款出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图)

时间:2013-06-27 15:57:34 来源:法邦网



  成都区长携巨款出逃,目前已被相关部门控制。一个公务员收入平平,哪里来的巨款,想必这里定会涉及钱权交易、贪污腐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法律的制裁,贪污受贿的方式越来越隐蔽,针对此种隐蔽的难以取证的贪贿腐败,我国刑法特制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3日前后,成都市锦江区副区长、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局长吴涛被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该内部人士介绍,吴涛有4个护照,这些护照都通过公安系统办理。在5月中旬就准备携巨款出逃。四川省公安厅通过其“假护照”寻找其下落,随后将其控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359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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