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拾到30万元金条 不报警称“等失主上门”
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门。
30万的金条失踪了
“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总价值30万元。”这么值钱的宝贝,高女士平时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取回金条。随后,高女士驾车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银行人也不少,排号、办理业务,好不容易才忙完了。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高女士苦寻无着,到沈河区皇城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调查翻遍监控录像
30万元可不是小数,报警时间虽是21时许,但值班民警张哲源立即出警,先后到金店和银行查找,但两家单位都已下班。9日本该张警官休息,但他开好介绍信,与高女士再次来到金店,看了3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显示,高女士取出金条后放进黑色包中,此后再没人碰过包。9日下午,张警官又调出高女士步行到银行的全程监控录像,一直查看到晚上,依然没有金条下落。
10日,张警官和高女士来到银行。“我在主任室外等着,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
银行捡金条两天没报案
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高女士对银行的所作所为有些不理解。“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这叫什么话,那可是30万元的金条啊。如果报案,也是皇城派出所处理,我就能少着急两天。”高女士对银行做法深表不满。
律师认为银行行为不道德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算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虽然不构成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不该让失主等那么长时间。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早就调出监控录像找出目标,再想方设法索要了。”李律师说。
据《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