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00万还了1.03亿,还要还2千多万!欠款为何越还越多?(2)

时间:2026-09-05 06:21:33 来源:中华网

  《民事判决书》

  王先生辩称,邢英某是邢某台的妹妹,当时是对方指定其向该账户还款。同时,他认为2010年12月前已偿还的2976万元未被法院查明,而4980万元本金实为利息、罚息滚入本金得来,并非真实欠款本金。

  因对判决结果不服,王先生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河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引发冲突。王先生称,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邢某台一方先后三次组织社会人员前往兴阳矿业滋事,封堵大门、阻拦运输车辆。其中2017年7月最为严重,有二十余名社会人员到场,多名保安被打伤,一人嘴部被刺穿,另一人住院。报案后,多伦县警方到场处置。"因为邢某台多次组织人员破坏生产,我们最终只得停产。"

  达成和解后又遭查封与刑拘

  直到2021年12月,在廊坊中院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王先生提供的《执行笔录》中约定,在正常生产前提下,王先生首月还款20万元,此后每月还款15万元,待市场好转后可提高还款额。王先生开始按月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笔录》

  然而,2022年1月,廊坊中院突然下达执行裁定,查封王先生名下价值1.5亿元的矿石、铁精粉等矿产品。

  尽管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2022年6月,廊坊市广阳区公安局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先生刑事拘留15天。

  "我拿着和解协议和转账记录去公安局说明情况,办案民警也认可我已还款,但还是建议我和邢某台再次达成和解。"王先生说。

  2023年底,他再次因同样罪名被刑事拘留15天后释放。2024年,广阳区公安局最终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截至2023年底,王先生已按照和解协议要求,又向邢某台还款220万元。

  《撤销案件决定书》

  2024年1月,王先生就此前未被法院认定的500万元转账,向天津市蓟州区公安机关报案,指控邢某台诈骗。蓟州区公安局介入后,邢某台承认该笔款项系王先生偿还的本金。王先生遂以此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邢某台职业放贷人、套路贷、暴力讨债等证据。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廊坊金融监管分局信访处理意见书》。国家金融管理局廊坊分局查明,邢某台通过其控制的霸州市金华制品有限公司,多笔信贷资金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管资金用途以及贷款回流至借款人的情形。

  《廊坊金融监管分局信访处理意见书》

  202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为彻底化解本案纠纷,需要对双方间已偿还及未偿还的数额予以彻底查清。最终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王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再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邢某台向法院提出并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王先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512692.72元及相应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直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并称截止2026年3月27日,王先生尚欠利息48556607元,尚欠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4272058.17元。

  《民事判决书》

  王先生告诉记者,2026年5月,廊坊中院作出重审判决。该判决未支持邢某台关于按原判决确定债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的主张,但仅将此前存在争议的500万元从欠款总额中扣除,仍判令王先生偿还2100余万元。判决也未对王先生于2010年12月前已偿还的2976万元及整体账目进行审计和全面清算。

  "目前,我总计还款1.03亿元,还有价值1.5亿元的资产仍处于查封状态,矿山无法恢复生产。这钱到底还到什么时候是个头?"王先生说。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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