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车祸离世,司机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46.8万赔偿为何难兑现?

时间:2026-08-14 18:23:21 来源:中华网

  2026年1月,陕西绥德发生一起车祸,七旬老人刘老伯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住院58天后不幸离世。肇事司机刘某龙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判赔偿死者家属46.8万元。然而在法庭上,刘某龙当庭表示"无能力赔偿"。

  肇事车辆仅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19.8万余元后便不再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车主刘某林也因"无过错"被法院认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场车祸,一条人命,留给家属的是一纸可能无法兑现的判决。

  国道上的致命撞击:七旬老人横过马路被撞,58天后离世

  2026年1月9日上午7时22分,陕西绥德县刘家湾村路段,刘某龙驾驶陕KQ77**小型轿车,沿G24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此时,70岁的刘老伯正在横过马路。

  碰撞就在这一刻发生。经鉴定,肇事车辆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51km/h。在国道边有村庄的路段,这个速度足以致命。刘老伯被撞倒在地,当场失去意识。

  当天,刘老伯被紧急送往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诊断结果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局灶性大脑挫伤板血肿、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同时伴有腔隙性脑梗死。住院治疗58天后,2026年3月7日,刘老伯经抢救无效死亡。

  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死亡原因系车祸导致的颅脑损伤,后继发呼吸循环衰竭。

  车辆系借来的,仅有交强险,家属认为车主应负连带责任

  绥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最初认定:刘某龙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刘老伯无责任。刘某龙不服,提出复核申请。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复核,绥德县交管大队重新作出认定:刘某龙承担主要责任,刘老伯承担次要责任。

  "赔偿比例为9:1。"刘老伯的家属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另外的情况,"刘某龙,持C1驾照,2015年他的驾驶证曾因毒驾被吊销。2016年10月因吸食毒品被绥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现在的驾照是重新考取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多方证实,包括公安及法院。

  "肇事车辆是刘某龙借他朋友刘某林的。"刘老伯家属说,"这辆车只买了交强险,我们家属认为车主应负连带责任。"随即家属将司机刘某龙、车主刘某林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车主无责任,肇事司机判刑一年赔偿46万余元

  刘老伯去世后,他的妻子和子女踏上了维权之路。诉讼请求列出了十余项赔偿项目共计93万元。扣除刘某龙已垫付的15000元、交强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和死亡赔偿金180000元、衣服损失费600元,死者家属实际诉请赔偿71万余元。

  2026年5月13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龙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家属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的合理损失为73万余元。扣除交强险已赔付和刘某龙垫付部分,剩余52万余元,按刘某龙主责90%计算,判决赔偿金额为46万余元。此外,刘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于车主刘某林,法院认为,他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家属说。

  交强险仅赔19.8万,司机当庭表示"没有能力赔偿"

  2026年8月,判决书下来了。但肇事车辆仅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未购买任何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交强险的赔付限额是多少?死亡伤残项下18万元、医疗项下1.8万元、财产损失项下2000元,三项合计最高赔付19.8万元。"家属们生气地说,"对于一个70岁老人被撞身亡、住院抢救58天、医疗费高达17万元的家庭来说,19.8万甚至连医疗费加丧葬费都不够。"

  在法庭上,当法官问到赔偿能力时,被告人刘某龙当庭表示:"我没有能力赔偿。"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上这句话被如实记录。

  家属生气却无奈:对方的车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完19.8万就离场了;司机说没钱,判了46.8万可能是一张空头支票;车主也不担一分钱责任。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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