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锤杀未婚妻历经4次死刑3次死缓 官方回应家属:他离释放还早着呢(2)
许昌中院认为,本案是婚恋纠纷引发,赵某有打电话自首情节,其亲属又交纳部分赔偿金,鉴于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7万元。
陈某的父母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第三次发回重审。
同年9月,许昌中院第四次审理该案,认为赵某因婚恋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投案自首情节成立,但鉴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赵某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
对此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
2010年3月,河南省高院进行了详细裁定。河南高院认为许昌中院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由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2010年12月,最高院裁定认为一审、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最高院裁定,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意坚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赵某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2011年5月,河南省高院撤销该院此前判决,案件再次发回许昌中院重审。
同年9月,许昌中院第5次审理该案。许昌中院认定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称"因婚恋纠纷引发,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其亲属交纳了部分赔偿金。由此,判处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赵某限制减刑;赵某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
此次审理中,陈丽平家属曾提出61万余元的民事索赔,但未获支持。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传言不实,离释放还早着呢!
"我们没有拿一分钱赔偿,从未谅解过他。2012年,我们上诉被驳回,2013年,我们再审申诉被驳回。"陈晴说,这起案件给他们全家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他们全家搬离家乡,远离伤心地。
"最近,老家的人传出风声,说有人服刑时见过他,他有几次减刑,这个月就坐满20年牢,可能要释放了。"陈晴说,她和家人都清楚,对已生效判决不可能再改变,但是想确认一下传言是否属实。
12月5日,记者以陈晴家属身份向许昌中院了解传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死缓服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减刑为无期徒刑,之后可继续减刑为有期徒刑,"该服刑人员的具体服刑情况,在哪服刑、是否刑满,不归我们管,超出我们回复范畴。"
12月9日,陈晴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了解赵某服刑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不便对死者家属一方透露,但"赵某即将刑满释放传言不实,他离释放还早着。"
律师说法
从死缓减至有期,服刑期不会低于20年
湖北省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介绍,按照《刑法》规定,死缓服刑人员的刑期,是从死缓判决后正式投监之日开始计算,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算在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缓刑期满后,可减刑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可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
"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跳过无期徒刑直接减为有期徒刑。"尚满庆介绍,本案判决中的"限制减刑",指的是死缓减为有期徒刑之后,刑期固定不得减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能少于20年。"尚满庆表示,按此推算,如果排除重大立功可能性,赵某的有期徒刑至少是20年,加上两次减刑的考察期,累计还要算4年,赵某实际可能要服刑到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