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左)做客“中国访谈”节目,对《规划》进行深入解读。(中国网 杨丹摄)
近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正式印发。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也是“十二五”期间拟编制实施的 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在接受中国网·中国访谈专访时表示,这一《规划》的出台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规划》比较全面系统地勾勒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覆盖了基本公共服务的9大领域,将惠及亿万百姓。
出台背景和条件:
现阶段整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迫切条件成熟
王威司长首先介绍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出台的社会背景。他指出,《规划》是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的《建议》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客观要求。过去一个时期,我们的党和政府做了很多工作,因此在现阶段出台这样的规划有着一定的条件和基础。
王威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比如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惠及了1.5亿学生,国民平均受教育的年限已经达到了九年,初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基本覆盖了全体城乡的居民。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地健全,三项基本医疗已经覆盖了13亿以上的居民,覆盖率现在达到了95%。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也初步形成,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条件不断改善,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明显增加。
总体来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质量仍然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如:基本公共服务的总量还不足;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还不平衡,农村贫困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得到充分的保障;体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制度设计现在还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也还比较单一,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系统地规划,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从支撑条件来看,我国经济总体上还是保持着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总量目前位于世界第二位,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从实践上看,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也在深入地推进,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所以,综合来看,我国整体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条件也基本成熟。因此,我们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努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从基本理念上升为国家实践,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体安排和亮点:
16个部门联合编制 全面勾勒出基本公共服务各项制度性安排
对于《规划》的编制工作,王威表示,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的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的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也进一步明确了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重大政策导向。
关于《规划》的编制过程,王威介绍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10年10月开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局以及中国残联共16个部门,全面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基础研究,深入研究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建议》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搜集整理和研究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理论文献等,组织专题的调查研究,理清基本思路,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以及重点任务和政策实施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的研究,咨询论证,立足在理论上有创新,政策上有依据,实践中可操作,符合科学性的要求。
第二,编制规划和衔接协调,规划编制过程中始终在规划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的全面参与,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先后四次征求了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两次召集编制领导小组的会议,十余次召开了领导小组的会议和各类会商会协商,征求了31个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也进行了专家组评审,最终形成了规划文本报国务院,国务院经过常务会议讨论之后,最终形成了这个规划。
在谈到《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时,王威表示,《规划》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国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包括序言和正文一共十五章四十二节,主要阐述了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和范围。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和发展期内,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突出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规划》将实施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8个领域,涉及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其它领域的公共服务内容,在其它相关规划当中具体地体现。
第二,明确了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建设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了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一核心理念,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了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四项基本要求。提出了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四个方面的目标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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