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新模式 新机遇 3问乡村旅游合作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解决四川省乡村旅游单个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加快新常态下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这是全国范围内 省级层面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引起各界关注。
《意见》要求,通过3—5年努力,四川将引导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居全国前列,形成以乡村旅游合作社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为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市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5年成都市乡村旅游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我市接待乡村游客9519.18万人次,占接待总人数的49.75%。但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背后,都市化、同质化、短期化、低层次化等问题不同程度阻碍了我市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贡献近五成来蓉游客人数的乡村旅游仅实现旅游收入200.06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9.8%。
如何深层次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成为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期《成都经济观察》,记者深入乡村旅游一线采访,并力邀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宋子千博士,一起探讨新政策新模式带来的新机遇,以及成都乡村旅游发展如何乘势而上?
1问:农民是乡村旅游合作社的主体?
《意见》看点
乡村旅游合作社
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坚持农民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全力为成员提供管理、经营、营销等服务。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推广新的经营模式,推进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经营收入,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权威解读
省旅发委:
乡村旅游合作社
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是广大农民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自愿联合,民主管理,通过开展旅游服务共同分享收益的新型经济组织。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对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该《意见》在全国省级层面属 ,在充分借鉴农民合作社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四川乡村旅游发展实际,明确提出了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主要任务与工作方法。
专家声音
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宋子千: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的集体组织
根据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4年以来几乎每年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众所周知,旅游对乡村产业环境和人口素质具有极大提升作用,已经成为农村地区脱贫致富、促进发展的重要产业。与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和农民就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乡村旅游,完全可以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畴。成都作为农家乐的发源地,无论在资源禀赋还是市场潜力上来看,乡村旅游的发展市场都很大。乡村旅游合作社无疑将助力成都乡村旅游的规模化发展。
在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外部力量的介入对于组织的形成有其必要。从各地实践来看,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在旅游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往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旅游专业合作社最终还是要成为农民自己的集体组织,自主管理、自我受益是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宗旨。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旅游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而乘势推进这一进程则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特别是旅游部门提高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加强宣传推广、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记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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