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岂能赠完就完?
时间:2019-09-28 15:02:1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随着赠品被越来越多的商家作为营销策略使用,赠品质量问题也逐渐遭到消费者吐槽。近日,家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宜园路的朱先生就为赠品和商家较上了真儿,原来他买洗衣机得到的电水壶赠品不足一星期就“罢工”了。(9月27日《安庆晚报》)
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少商家为了促销产品、扩宽市场,营销方式各式各样,其中,“买一送一”最吸引百姓眼球。然而,对于赠品的质量问题,却缺少必要的保障。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商家到底有没有法定义务对有质量问题的赠品负责? 一方面,卖家会提前打出 “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赠送商品不三包”等店堂告示。另一方面,大部分群众会认为既然是赠品就自认倒霉吧,很少会想到维权问题,或者即使考虑到维权,也因过程复杂、手续繁琐以致直接放弃。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综上所述,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或者赔偿。
再此,笔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尤其是在大型促销活动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应以所购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同时,在获得赠品时,也要检查赠品是否是“三无”产品,赠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切莫当时自觉“上算”,日后“添堵”。若真遇到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也需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刘梅)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