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援罚单”点赞
时间:2019-04-17 11:39:42 来源:川北在线
广西南宁,今年3月,6名驴友在大明山探险失联,因擅闯保护区核心区,获救后每人被罚3500元。驴友不服,认为自己是迷路没办法。保护区工作人员称,驴友行走的线路有警示牌,不服处罚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或申诉。
驴友遇险受到救援,本不算新鲜。引发人们兴趣的,则是事后当地有关部门施以处罚。虽然钱不多,但这一罚单具有标本意义。
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探险热兴起,野外穿越、宿营、拉练已经不再满足于城市或者周边的公园、郊野,驴友的脚步开始侵入深山密林、河源幽谷、雪原荒漠、洞穴海岛。对驴友而言,仅仅是一趟“说走就走”的旅行,但对当地政府来说,发生危险时,为进行这次有效救援,不仅耗费了巨大公共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在营救过程中,营救人员面临巨大的危险,救援人员为营救“不听话”的驴友牺牲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当驴友发出求救讯号之后,当地政府该不该全力施救呢?几乎所有人都觉得应该救援,因为,政府是有责任和义务的。问题就在于驴友们在脱险之后,是不是就说一句谢谢党和政府,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或是不仅该罚,而且该赔偿全部的救援费用,这就是争议的焦点了。
“救援罚单”不仅要开,还应该更进一步。对于野外探险行为,只要引发了大规模公共救援,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付出了一定公共成本,就应该由肇事者对此买单。目前,我们这一块还存在政策和法规空白,几乎是免费救援。笔者认为,对于合法探险的驴友,公共救援后应有必要的买单规则和机制;而对于非法违规者,公共救援除了应有的成本支付之外,还应当增加“罚单”,以惩戒这种突破底线享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这方面除了罚款之外,还需要有“黑名单”制度,一段时间乃至终身限制或禁止这些人进入某些野外空间,还可以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和公安治安记录。也就是说,越是任性的驴友,所遭受的惩罚将越严格、越严重。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权威和公共道义的约束力,也符合大家公认的社会规则和市场规则。
这次广西相关部门在实施紧急救援后,也对违规探险的驴友每人进行了罚款,看似只具一种“象征”用意,依然难以起到“治本”之效,但却未必不能促使有关方面从立法的角度入手,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正视违规探险的高成本救援,尽快探讨和制定可对违规者开具“救援罚单”的法律。也唯有如此,不断兴起的自助游、探险游等,方能多一点自律自醒的“好自为之”,少一些惊心动魄的“添乱闹剧”。(陈 静)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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