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霸座气焰当休矣!
时间:2019-03-01 23:04:33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有法可依,霸座气焰当休矣!
近日,在大连开往加格达奇的2061次列车上一名醉酒男霸座旅客座位,不但不听劝阻,还辱骂列车员和旅客,推搡乘警,最最让人怒不可遏的是竟在车厢内小便。最后该名醉酒霸座男因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齐齐哈尔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2月28日 央视新闻)
从高铁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婶到醉酒霸座男,霸座一族 “层出不穷”、“人丁兴旺”。究其原因:一是由于霸座一族道德底线太低、素质太差;二是受侵害旅客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纵容了其嚣张气焰;三是对霸座行为的危害程度认知不清,认为霸座只限于道德层面,列车长、乘务员只能对占座乘客进行劝离,倘若霸座者不配合,只是占座,没有发生严重危害性行为,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尚无具体针对列车“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四是对霸座行为的惩罚当前大多存在于媒体曝光、大众谴责的口诛笔伐层面上,没有对霸座一族产生震慑作用的果断措施。
难道被占座者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其实不是,惩治霸座行为是有法可依的,乘客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维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
此外,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应尽快完善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将霸座等不良行为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对失信人员采取果断有效的惩治措施。多措并举、重点治乱。加大惩治处罚力度才能更好的遏制不良之风。(李潘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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