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可恶,保险公司也跑不掉

时间:2018-12-12 23:25:48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男子为妻子在几个月内相继为妻子买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高达三千万,并将自己列为保险受益人。事后,男子残忍杀害妻子后并伪装成意外死亡,意图获得巨额赔偿。网友通过对几份保单上的字迹比对,发现几份保险单上的签名字迹明显不同,可能并不是受害人亲笔签名。
 
 
  名下突然出现十几份巨额保险,投保人却毫不知情,更别说保单上的伪造签名,这些都证明了保险公司也有很大责任。且根据警方调查,男子曾经在保险公司工作,足以证明男子是深知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才敢公然违背法律、杀妻骗钱。所以,在这场人间悲剧中,不止渣男应该为自己恶性付出代价,保险公司也该为自己的不称职行为负责。
 
  事实上,这不是第一次出现骗保杀。2009年,在徐州打工的姜立春为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为妻子购买三十万保险,后使用极其残忍的钉钉子手段企图将妻杀死,但妻子被抢救过来,姜也被判死刑;2013年,江苏一对男女在结婚两个月之后,丈夫残忍杀害妻子,原因竟然是他为妻子买下了保额为450万的保险,想以此生财。

  骗保杀妻的事件屡次出现,和保险公司的不负责行为也有很大联系。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准确了解被投保人的全面信息,而在本案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买了十几分天价保险,而受益人也填自己的名字,保险公司难道没有察觉出异常吗?受害人或许不知道,难道保险公司也不知道吗?抑或是发现了,却没有告诉被投保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法律的明文规定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是谁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呢?保险公司难道不应该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告诉被投保人吗?
 
  如果想让保险变得公正透明,就要保证保险合同在几方当事人的共同见证下订立,做到大家心里都有数。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对投保人的核实,进行全方位监察管理。反之,如果保险公司不提高警惕,继续这样混乱下去,只会让更多为了那份巨额保单干出更多违反乱纪的事情。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忽视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也是造成悲剧的理由之一,所以,保险公司也该为此事负责。(杨婷)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