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非机”也要“刹一脚”
时间:2018-10-23 10:20:08 来源:川北在线
礼让行人:“非机”也要“刹一脚”
“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定多地早已实施,这条不仅承载着法律规范,还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礼规”已经被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所接受,都明白这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尽的义务,绝大多数都能做到在斑马线前减速慢行、停车礼让。但在礼让之时,却发现二轮、三轮、电动甚至四轮的电动车却有恃无恐、横冲直撞,这些美其名曰的“非机”是否该在斑马线前和机动车驾驶员“刹一脚”呢?
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其中的“行人”包括骑电动车、自行车和三轮车的吗?非机动车就是指的除机动车之外的车辆,包括人力三轮、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和设计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质量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但市场销售的电动车辆大都远远超过这些指标,被一些生产、销售企业、商家钻了“空子”,实际上国家工商总局早已定义电动三轮、四轮车为机动车。
如此说来,电动三轮和四轮,都不是非机动车,即使你叫做老年代步车,都不算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在实践上,警方一般都会认定下车推行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驾驶员是行人。
制定实施“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规定,是考虑到机动车体型庞大,比行人处于较为强势的通行方,更需注意不要挤压行人的出行空间。既是每一个驾驶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道义上适当平衡的结果,更是文明礼仪之风的展现。希望这些驾驶“非机”的驾驶员们,同样应遵守这条文明之规。
礼让行人,“非机”请你“刹一脚”!(文/中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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