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收现金 你的“便利”何在?
时间:2018-09-26 10:50:16 来源:川北在线
超市是20世纪30年代最初出现在美国东部地区,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的商业运行模式,超市的好处数不胜数,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最大的优势莫过于便利。随着技术创新,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的运用,便利那真是更上一层楼,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然而近日有一则新闻:“超市不收现金,大爷拎起东西就走:羞辱我不会用微信?”,引起不少人的关注,事情很简单,大爷买葡萄排队付款,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之后,大爷和超市工作人员起了争执,虽然小插曲最后已经解决,却引起很多人好奇,网上有的评论说这规矩有点欺负老人,有的评论说拒收不会受到处罚,我们确实需要对制度监管进行反思,然而我们更想知道超市不知以何考虑,以支付手段创新为噱头,竟然设置不收现金通道,敢问这是提供“便利”呢?还是设置“门槛”?
《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超市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我们要认识到任何商业活动都不能忘记其本分,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是推动社会的前进,而不是桎梏。过渡的、不切实际的以新技术为噱头来包装自己,迷失的是自己的前进方向。超市的标签就是“便利”,我们允许技术革新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不熟悉新技术的消费者的便利,因为这个“便利”是全民的。
传统和革新相结合,才能迸发出更好的辉煌,即便在以后的将来,我们真的能够实现现金的消失,那也是站在“便利”的基础上,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传统和革新是存在碰撞的,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关注于矛盾的调解,例如,在火车站售票大厅有人工服务售票、网络售票、电话售票多种模式的存在,确实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当然,行业的规矩是不能变通的,但是我们可以在其他方面去关注解决,上文提到的超市完全可以设置醒目的标识来提醒消费者,现金支付和微信、支付宝支付并存,也许就不会产生上文中的矛盾。鞠达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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