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柜不是老赖的藏身之所

时间:2018-08-26 22:49:47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衣柜不是老赖的藏身之所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说,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事情,不能强加于人。而且,自古以来,就有“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的教诲。但是,现在有些商人却失去了诚实守信的传统商业美德。而且,西安市的老赖罗某竟然把自己家的衣柜当成了躲债耍赖的藏身之所。但是,他却没想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能够识破罗某的阴谋诡计。
 
  据华商报8月26日报道,欠了钱后“玩消失”,法院多次传唤避而不见,执行法官上门围堵,发现该男子竟藏身自家衣柜里。当日,罗某即向陈某转账15万元,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由此可见,罗某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当法院法官依法将其带回法院之后,罗某才会敬畏法律权威,他才怕法官依法将其行政拘留。如果罗某自觉依法承担债务赔偿责任,就不会被法院法官强制执行。然而,罗某就是有钱不还。而且,罗某要心存侥幸,赖账到底。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凭罗某使出什么样的花招也逃不出国家的法网。只要执法者依法秉公办案,老赖就会走投无路。如果老赖以身试法,赖账不还,等待老赖的只能是依法严惩。而且,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老赖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并依法限制老赖的人身自由;而且,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依法行政拘留欠账不还的老赖,并依法查封老赖私有财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老赖使用的手机微信支付功能和支付宝账户,法院均可依法查封。
 
  但是,有不少老赖总以为自己很聪明,总想让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老赖的种种阴谋诡计无法得逞。在社会主义信息化时代,电子监控系统已经得到普及,到处都有电子监控系统,不管老赖跑到哪里,都无法摆脱电子眼的跟踪和人脸识别。因此,老赖的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徒劳的。
 
  我国儒家思想的创始人之一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大利 诗人但丁先生曾经说过:“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比克斯塔夫先生讲得更加精辟:“人人皆受制于法律。”鲁迅先生教导我们:“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人与人之间,必须遵守这些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德;人与人之间,必须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人与人之间,必须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 ,违背 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信任,不尊重他人,不信守 ,那就是对自己的惩罚。如果不明白这样的哲学道理,就会聪明反被聪明误;如果欠账不还,到头来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作为欠债者,绝不能选择逃避责任;所以,作为欠债者,必须勇敢地面对现实,并主动偿还债务;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和逃避责任的债务人如同给自己戴上了沉重的脚镣。如果欠债人选择当老赖,那是死路一条。那么,只有还清债务,才能获得新生和自由。否则 ,老赖就会失去一切自由。失去自由的人,即便是活着,也如同死人。而且,老赖的名声一旦被世人所熟悉,必将遭到所有人的封杀,没有人愿意和老赖继续交往。
 
  因此,老赖 的出路就是尽快执行法院判决,为自己赢得受到别人尊重的人格尊严。而且,老赖更应该将心比心,经过换位思考之后扪心自问:要是别人欠下自己的钱不还,究竟是什么滋味?而且,俗话说得好,跑了和尚,跑不了庙。也就是说,老赖可以躲躲藏藏,但终究不是正确选择。你跑了,并不是没事了。而且,从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家人。如若不信,老赖可以继续选择躲债。但是,法律绝不会让老赖的阴谋得逞。(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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