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义务救援队为自己捞手串于心何忍?
时间:2016-10-12 09:37:32 来源:川北在线
人啊,活在世上不能过于自私。自己不小心把手串甩到湖里,却让义务救援队在冰凉的水里为自己打捞手串。一个手串既不是国家文物,也不属于生命中的一部分,让那么多人在水里“拉网式”排查寻找,犹如大海里捞针。如果这样不计成本地为了个人利益而牺牲他人和公共利益,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也不忍心让那么多人为了自己的手串动用社会力量。
据大河网10月11日报道,10月7日,一男子在郑东新区如意湖玩耍时,不慎将一价值4万元的蜜蜡手串扔进湖中。该男子向警方求助后,警方求助水上义务救援队。郑州水上义务救援队都是有着各自工作的市民组成,主要目的是义务救助溺水人员,“十一”黄金周期间,他们放弃休息,两次成功打捞出溺水者。由于水下处处凶险,该不该为打捞手串下水,在微信群内引发争议。目前救援队已下水打捞一次,仍没捞出手串。掉手串人再次求助,表示对手串很有感情,如能捞出手串,愿加入救援队回报。
一个手串仅仅是个人的心爱之物,但却并不能等同于一个人的生命,如此兴师动众实在不应该;一个人的手串,再重要也比不上义务救援队队员们的宝贵时间,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并不是每天无所事事。如果一个人不能将心比心,一味为了追个人利益而不惜牺牲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是自私行为,而且缺乏一定的社会公德。
一个手串被自己不小心扔进湖里,无法确定准确位置,只能提供大概方位。但是,却莫忘记手串并非沉甸甸的重物会立即沉入湖底,而且会随着水的波动进行移动。如果手串着地,在湖底的淤泥表面附着也会逐渐被淤泥覆盖。这么小的物体让救援队去打捞,没有人敢下结论一定能打捞上来。
一个手串已经被义务救援队打捞过一次,没有打捞上来,失主不但应当忍痛割爱,而且应当对那些不顾个人安危为自己打捞手串的义务救援队表示感谢,而且不能再次提出打捞要求。如一而再再而三地动用社会力量于心何忍?
如果是为了打捞溺水者,那不管付出多少社会力量都是应该的,那是大家对于他人生命的无限珍惜与尊重。而义务救援队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挽救生命,而绝不是为了某个人不小心落入水中的手串。如果我们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微利不计社会成本,那不但是自私自利行为,而且缺少必要的社会仁爱与社会公德。作为个人来讲,心爱之物应当由个人去珍惜和收藏,而不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让他人和社会为自己做出无谓牺牲。因此,笔者觉得,失主不能过分地向社会提出过多无理要求。如果不提出无理要求,可以让那些义务救援队回到本职工作岗位去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为了失主心爱的手串而浪费大量社会宝贵资源。只能说,失主应当汲取这次教训,今后千万不要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而且,公安110也没有义务为了一个人的落水手串浪费更多的警力,也不能让公安110出面让义务救援队再为失主的手串而去冒生命危险。而应当让公安110去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尽心尽力,而应该让公安110去执行救援他人的生命安全。这才是公安110的本职工作,而不是失主自己心爱的手串,千万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让社会公共资源本末倒置。郭喜林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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