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幼教“被迫”辞职,启蒙教育岂能如此功利?
时间:2016-08-31 10:05:24 来源:川北在线
26日,本地论坛一篇帖文引起关注,短短三天阅读量破万:网友“亮13689”称其从事幼儿教育多年,任金豆子幼儿园(原盐厂幼儿园)园长助理,“当园长得知我怀孕之后,感觉我不能再为她带来经济利益,便百般刁难,从园长助理降为清洁工,负责园内卫生,冲洗厕所……”网友“亮13689”称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提出辞职。(8月30日自贡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借故调整员工岗位和降低工资……
现如今国家法治日趋健全,但是“雇佣矛盾”却时有发生,一切皆因利益所驱和普法力度不够。自贡市自流井区金豆子幼儿园的原园长助理李某某为启蒙教育奉献了近10年的青春,终于在自己33岁时迎来了自己的宝贝,作为一名怀孕3个多月的准妈妈本该在喜悦中等待小生命的降临,却因雇主单方面调整其岗位并降低其工资让所有的欣喜瞬间化为乌有,终究不堪受侮而被迫辞职。
从园长助理降为清洁工竟然“祸”起怀孕,女员工怀孕有错吗?尽管李某某拥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聘用合同以及“ 教师”等荣誉证书,对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甚至和园长之间的关系也情同姐妹,但这一切都不能让她幸免于被利益至上的园长降职为清洁工。
该园长为何会铤而走险不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呢?在笔者看来,原因有二。其一,该园长已然违背了“学校当以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首要任务”的办学宗旨,而是将自己完全商人化了,唯利是图。启蒙教育岂能如此功利?其二,该园长可能根本不懂劳动法。这和当地的劳动监查执法部门平时对劳动法的普及程度是分不开的。应加大普及力度,定期对各企事业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消除企业法盲,让启蒙教育回归法治的轨道。刘正猛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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