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是自受其辱

时间:2016-08-17 19:19:2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马蓉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是自受其辱
 
  郭喜林
 
  有些公众人物很虚伪,但是又想鼻子里插大葱——装相,完全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穿戴虽然很时尚,而且也算是文化人,但是其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却值得怀疑。因为王宝强和马蓉夫妻之间的事,应当客观地就事论事,不应该涉及无辜。但是,有些具有双面人本质的虚伪者却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竟然胡扯八道说:“马蓉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因此,引起了广大河南网友的强烈不满与愤慨。如果说河南人里有人不地道,那是他个人的行为,应该予以批评。但是,侮辱全体河南人。这就暴露了这个人既缺德,又违法。因为,他侵犯了全体河南人的名誉和人格与尊严。如果依法将他告上法庭,他岂不丢人现眼?
 
  据人民网8月17日报道,新浪微博认证为第八届全国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全国总决赛大学组金奖的@胡伟HoVi发微博:“马蓉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该微博发出后,广大网友尤其是河南的网友纷纷留言并@胡伟HoVi,要求他道歉,并和他理论为何要这样河南人。网友台瑞瓦良:我不知道河南人咋了,你要对我们河南人公开道歉,不管你是谁,必须道歉。
 
  虽然自从有了互联网自媒体,人人都有话语权,但是每个人的话语权前提是遵纪守法,而且要有社会公德责任与义务,决不允许肆意诋毁他人的人格与尊严。不管你是电视节目主持人,还是大腕明星,抑或是哪一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权利侮辱他人人格与尊严。即便是批评他人,也应当有理有据、客观公允,决不允许造谣和诽谤。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而且应当把尊重他人放在社会公德范围内约束自己的言行。而绝不是借助于公众人物的身份,带头违法乱纪,破坏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破坏社会和谐。如果触犯了这些规矩,就要受到公众的严厉批评与反驳。
 
  《韩非子·饰邪》中曰:“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意思是,镜子摇晃不定就不能清楚地照出人像,杆秤摇晃不定就不能准确地称出物品的重量。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要评论别人的时候,不能用双重标准进行评论,而应当首先把自己的道德言行放在首位进行考量,如果自己的行为不端正,就没有资格对别人说三倒是。所以,人们常说,己不正不能正人。只有自己行得正,才能在评论别人的时候不走极端,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也就是说,即便是马蓉触犯了法律,也应当依法问责,作为公民不能张口骂人。而且,更不应该侮辱河南人,这是 不允许的;而且,也是 不能宽容的。
 
  如果自己想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就不能用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来对待他人,如果自己想做一个受公众尊敬的公众人物,那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能在指责和谩骂他人的时候,暴露出自己的狐狸尾巴。那样就必然会适得其反,那样就会自毁三观。而且,将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若不信,那就让实践来检验。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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