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酒驾咬警的人大代表是怎样当选的?
时间:2015-06-01 07:18:12 来源:川北在线原创 禁止转载
隔山:酒驾咬警的人大代表是怎样当选的?
近日,南通网友发帖称,当地一名人大代表醉驾奔驰,在小区车库附近发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这名人大代表拒绝配合进行酒精测试,还张口咬伤了民警。(5月31日《现代快报》)
作为人大代表本身不是一种权利,而更多的是一种职责,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尽管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而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其充分保障,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因此,人大代表并无超越法律的特权,相反更应成为守法的示范。
人大代表不仅酒驾,还咬伤民警,发生这样涉嫌妨碍公务的恶果,不得不说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存在,正如古罗马马可奥勒利乌斯在《沉思录》中的一句名言,"有什么样的前因就有什么样的后果"。依笔者看,该人大代表今日有如此行为的存在,也绝非偶然,可以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与日常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及自我要求有着必然的联系,笔者感到不解的是,这样的人是怎样当选人大代表的?
酒驾、拒绝配合执法还咬伤民警,这些违法行为,不管是谁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更不用说一个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试想一个既不畏法,又不畏民的人大代表怎能代表人民,其作为人大代表毫不客气地讲是对"人民"二字的玷污,是对人大形象的践踏。要说其有代表性的话,也是"特权"思想的典型代表。
其实近年来,人大代表违纪违法的现象已不是个别,如此前奇葩得离谱的抢公文的人大代表,偷挖地下室的人大代表,酒后砸车泄愤的人大代表,侵占挪用公款的人大代表等等,可称得上是目不暇接。这些充分说明人大代表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还有待增强。
虽然宪法有所规定,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但就本事件而言,作为其人大主管机关应及时采取措施,将涉嫌违法的人大代表交由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以维护基层人大机关形象。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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