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幕血色和生活惨案
美国 案的发生,再次让我们对银幕血色与生活惨案之间的微妙关系加以关注。在这个方面,有两种观点颇有代表性:一种是认为应该对电影的暴力倾向加以控制,因为它对青年人的影响太大,美国近年来有好几次 案件的当事人都有观看暴力电影的癖好;一种是认为不应该对电影的暴力倾向大惊小怪,事实上电影暴力与现实生活的暴力案件成反比趋势,人们越是从暴力中看到危机,越是会在现实生活中珍惜美好的人际关系……
应该说,这些观点就其单个组成的内在要素看,似乎都有合理性;但我认为,事物之间是联系的,暴力作为一种人类的重要习性,它的产生、发展乃至引起社会灾难,都是应该从社会制度、社会控制等层面上找到根本原因的。决不能简单地说,他看了暴力电影,就成为日后犯罪的原因;他没有看暴力电影,他日后就不会犯罪。
应该说,从社会学原理看,有两种社会形态,对暴力犯罪具有影响性:一种是比较封闭的国家和社会,人际关系比较单一,人们活动的指向性比较明确、比较一致,人们利益之间也无大的冲突,在这样的国度中,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就小。另一种则是比较开放的国家,不仅枪械等武器管理比较宽松,而且观念也比较随意,你爱干什么就干什么,父母对你不管头管脚,朋友对你不管头管脚,连和你一切师生、同事都可能不知道你在想什么,你有什么郁闷、你通过什么办法宣泄你的郁闷,这些都似乎是你自己的事情,与他人、与社会无干。当然,这样说并不否认发达国家有较为成熟的心理干预系统,但再完善也有遗漏,而且对一些高学历、高智商的精英类人才,越是文化教育水平高,心理承受的压力和需要得到宣泄的成本就越高——前些年美国部队一位心理学博士开枪事件,正是这一观点的佐证。
现在的问题是,对这一事件,如果我们还是治标不治本,还是只从电影暴力和生活惨案这个单线的、浅层次的方面看,那么,我们就可能永远走不出对暴力问题偏见的怪区、误区。有一个倾向值得关注,奥巴马和罗姆尼两个下一届总统候选人都指责 事件,都对这种草菅人命的现象给予批判,但是,在设计包括枪械管理都制度性的问题上,两人都选择“沉默”——每一个人都不敢挑战现在的“枪械法律”,只有纽约市长在事后才有一点声音发出,而这对美国社会、对美国媒体乃至对国会那些具有决策权的议员们,能有多大影响力呢?
还有,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进展,人际关系的模式究竟何者为好?在西方社会,现在流行的大多数是上班在一起共事,下班各自回家或各自干自己的事情,至于休息日和假日等时间,每个人在干嘛,这都是个人自己的事情,不仅政府无权过问,朋友也无权过问,有时甚至连家人也无权过问——这样的结果,充分保证了你个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却最后发生问题后直至出现“惊天动地”的大问题后,你周边的亲人、朋友才可能过问,这不太晚了吗?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德国思想家佛罗姆,在他那篇《逃避自由》的 论著中,早就对这一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可惜的是,对那些至理名言,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听进了呢?人类的智商和情商难道就没有一个更好高明的办法、更合理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电影还是要再拍的,暴力画面也是还会再出现的,因噎废食的方法不足取;但是,如何通过悲剧找到问题更深层的原因,防止以后再演,这才是更关键的、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