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当与减税"合璧"
7月25日,国务院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地。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全国试点。(7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营改增,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又一重大步骤。它既是对现行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补充和优化,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中性”作用,缓解税企矛盾,平复税企关系,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次有效尝试。因为,尽管营业税与增值税一样,都属于流转税范畴,但是,由于不能象增值税一样进行抵扣,其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多,出现重复增税现象。近年来,有关物流成本过高推高物价的话题,也直指物流环节重复征税的现象过严重,不仅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也正因为如此,营改增的制度改革和治理方式,无论对经济结构调整还是企业发展,以及减轻居民消费负担,都会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营改增是一项相对比较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的面很广、影响的范围很大,而且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全面铺开,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整个过程会拉得很长,放到医学概念当中,相当于中医。即通过机体环境的改善,机体功能的完善,达到身体免疫功能的提高,虽然副作用很小,治理效果也好,但是,有一点远水难解近渴的感觉。
而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单纯依靠营改增这样的中医手段来调节经济、改善经济的内在机理、激发经济的内在动能,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经济等不及,企业也等不及,改变经济下行局面,很难从营改增等中医手段中找到有效答案,解决企业的发展困难,也很难从营改增等中医手段中找到出路;另一方面,由于营业税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即便全面推开,也很难对全部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产生直接作用。即便流通环节成本降低,中间环节的税收减少,也能对实体企业发展带来正面效果,但要真正传递到实体企业身上,还要一个过程。所以,除通过营改增等中医手段改善经济机理、完善经济功能、提高经济免疫功能之外,还必须依靠减税等见效快、刺激和激活作用更强的西医手段,帮助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尽快度过眼前的难关。
所以,在加大营改增工作力度、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同时,如何加大减税力度,全面启动减税,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不然,会直接影响税收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可以肯定,如果营改增工作进展顺利,推广效果良好,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作用明显,那么,新的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也将拉开序幕,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步伐也将加快。而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财税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得到化解和解决。这是最希望看到的结果,也是改革的根本目的之一。
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的是,按照上海市试点的初步结果,营改增从总体上讲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手段,多数企业会因为该项政策的实施,税负降低、负担减轻。据上海市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营改增后,减税额将超过100亿元。而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如果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全国税收净减收将超过1000亿元。
显然,1000亿元只是一个静态数据,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减税额会更大。这就带来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面对税收的减少,地方政府将如何对待。众所周知,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财政收入一直是以GDP两倍以上的速度增长的,不仅财政收入基数跨上了一个又一个台阶,财政支出基数也在水涨船高,达到了相当高的基数。也就是说,如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慢,甚至下降,在财政支出已经达到某一基数的情况下,如何满足要求呢?地方政府会不会为了支出需要,把营改增“失”去税收,通过其他渠道“捞”回来,甚至“捞”得更多,使结构性减税变成结构性增税呢?要知道,类似问题,在中央提出结构性减税要求以后,已经在全国多个地方发生。
这也意味着,在扩大营改增试点乃至全国推广后,如何依据新的政策,规范地方政府的征税行为,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的问题。不然,会使这项改革的作用与效果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分配问题,也是一个很现实、很容易影响改革全面推进的问题。因为,按照目前的税收分配体制,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营改增后,如果仍然按照75%和25%的分配比例,会使地方利益受到一定损害。这个问题,在上海的试点中已经暴露,但由于先行试点有一个短期的减负吸引外地企业功能,其对地方利益的损害不够明显。一旦全面推开,其负面影响就会立即显现。所以,尽快调整税收分配体制,也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极早进行研究,避免全面推开后束手无策,给新的制度的执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营改增的中医手段,决不能单枪匹马地向前推进,而必须有减税、税收分配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征收行为规范等西医手段紧密配套,做到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合璧。否则,良好的制度设计,不仅不能对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等产生正面作用与影响,反而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