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土地储备融资“滚雪球”(2)

时间:2012-12-10 12:50:41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中国特色的土地储备机构,要充当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储水池”,不允许成为金融风险“堰塞湖”。因此必须控制土地储备规模及融资规模。对土地储备计划一定要管住。在土地来源上,尽量面向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在土地流向上,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同时,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更要管住,要严格执行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不得用于城市建设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要定期更新,名录以外各类机构不得享受土地储备相关政策,金融机构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目前,我国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已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除《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外,还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必须严格执行。此外还要强调,土地储备机构主要开展土地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彻底脱钩,做到防范金融风险和防范道德风险并重。

  (记者王立彬)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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