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宇:论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解释

时间:2017-05-10 23:49:29 来源:川北在线

  论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解释

  黄建宇

  摘要:本文就破产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先简要的介绍了破产财产和网络司法拍卖的概念,再从网络机构、没有拍卖师的拍卖行为、实施拍卖的主体三个角度对其合法性进行了简要的探究。

  关键词:网络司法拍卖;合法性;破产财产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图

  强肉弱食的自然法则同样适用于竞争趋于白热化状态的市场,破产是为了将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清除出去,达到优化市场的目的。破产清算的最终目的是把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变价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司法拍卖。互联网的发展影响了人们传统的交易方式,同样也使得拍卖途径更加便捷,因而网络拍卖的形式开始被法院采用。

  一、简述破产财产和网络司法拍卖

  破产的财产有着不同的形式,因此在财产分配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财产通过何种途径变价以做到将变价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全部债权人。“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采用的拍卖途径之一,它是指将网络作为拍卖平台处置破产财产。在借助网络实现把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中,由于很多传统拍卖的程序都省略了下来,为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提供了捷径,因此目前我国主要是使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破产财产概念,它是指在清算程序中企业宣布破产后作为财产债务人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

  二、破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

  (一)实施拍卖的网络平台是否拥有拍卖资格

  有人认为淘宝网由于没有拍卖资质,也并不是拍卖公司,并不是《拍卖法》意义上的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可是上文中也说了法院已经授权淘宝网作为拍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破产财产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只是拍卖过程的中间机构,辅助拍卖工作的推进,并不是作为拍卖人身份参与的拍卖工作,因此它并不具备拍卖人或人民法院同等的权利。这也就是说淘宝网即便没有拍卖的资质,依旧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产生不了任何影响。

  (二)没有拍卖师的拍卖行为是否合法

  我国目前在网络平台上展开的司法拍卖工作没有拍卖师主持,竞价完全由淘宝买家自己进行这和《破产法》中的规定有一定出入。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的拍卖企业,而淘宝网显然不是在破产法涉及的范围之内,它仅仅担当着提供平台的任务。

  (三)实施拍卖的主体是否具备合法性

  拍卖主体所拥有的拍卖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利主体并不是由法院授权或者债务人自行申请,而是通过国家立法所确定的行使主导权利的主体。这个拍卖的主体便是人民法院,由于是国家授权人民法院作为拍卖的主体自然具备权威性,更具备合法性。

  结束语:

  针对许多人对破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提出的质疑,笔者从实施拍卖的网络平台和没有拍卖师的拍卖行为、实施拍卖的主体三个方面进行了一一解答,指出其具备合法性。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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