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进一步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绵竹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根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进一步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支持。自2016年起,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供其自主选择,即水稻和玉米费率4%,单位保费28元/亩;小麦费率3%,单位保费18元/亩。因提高单位保险金额增加的保费(即水稻和玉米单位保费增加额为12元/亩,小麦单位保费增加额为9元/亩),中央财政不再提供保费补贴,省级和县级财政在原分担比例基础上分别增加20个百分点负担,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仍按25%负担。
二是加大对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水稻、玉米、小麦省级财政补贴比例,相应降低市县财政补贴比例,即县级补贴比例统一调整为3%,省级补贴比例统一为32%,农户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通过宣传引导、保费补贴等手段,调动农户自主参保积极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得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数量作为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规范农业保险业务操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