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三位一体”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为有效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大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攀枝花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草拟了《攀枝花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融资分险机制。
一是建立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机制。对金融机构与市政府建立了贷款风险分担办法,为我市“红名单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损失,经处置抵(质)押物、追索保证人仍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银行贷款核销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良贷款核销。市政府采用直接分担方式给予风险补贴。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机制。根据市级贷款风险分担管理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约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财政部门按 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给予风险补贴。
三是建立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根据保险机构、金融机构、政府三方建立的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生的赔付,财政部门按保险超赔约定比例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