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多措并举推动垃圾焚烧发电
时间:2016-04-26 12:39: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是足额预算垃圾焚烧购买服务经费。积极筹集资金,将垃圾焚烧发电政府购买服务费纳入预算安排,全年安排预算2310万元。
二是科学确定购买服务标准。委托中介机构对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运行成本等进行分析、测算,并根据项目的公益性按照5%的投资效益确定购买服务标准57元/吨。
三是建立市区政府共同分担费用机制。建立了市政府承担总费用70%、江阳区、龙马潭区按照辖区内城区人口比例承担总费用30%和纳溪区不承担的多渠道多种方式投入机制,确保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费实现合理分担。
四是给予泸县和合江县适当运输补助。按照泸县20元/吨、合江县18.5元/吨的补贴标准对两县垃圾焚烧处理运输成本进行专项财政补贴,引导泸县和合江县按照市政府要求将城区的垃圾运送到垃圾焚烧电厂处理,每年补贴泸县和合江县约90万元和123万元。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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