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财政局多措并举抓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县财政部门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全额纳入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户使用。
二是严格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扶贫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以拨作支。对报账要素不全的、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坚决不予报账。
三是加强扶贫资金支出管理。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严格执行"三不"原则,即龙头企业、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部门业务培训不得使用项目资金,必须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扶贫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确需开支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帐务核算。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严禁白条入账、代签代领,严格银行结算制度,禁止多头开户和大额现金支出。
五是保证扶贫资金正常拨付。扶贫项目启动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扶贫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严禁变相滞留、截留、挪用扶贫资金。
六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利用主要媒体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乡(镇)、村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